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9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记者从《意见》中获悉,新规要求婴幼儿奶粉生产必须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据介绍,我国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在该行业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2010),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审核。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原辅料使用和包装标签备案制度。推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建和扩建项目的核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
据悉,为方便消费者识别真伪,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将及时公布并实时更新取得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及产品名录。
在市场流通方面,今后,婴儿奶粉还将试行药店销售。国家食药监局表示,将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并将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等。
生产企业执行“五不准”
记者留意到,《意见》中对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进入门槛大幅提高。其中包括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
《意见》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并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结合今年企业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将按照重新修订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开展再审核再清理,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生产企业必须自建自控奶源。对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企业必须自建奶粉基地,确保生鲜乳质量合格;对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测等措施,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上述意见中还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禁止进口奶粉国内分装
近年来,各式各样的洋奶粉蜂拥进入中国消费市场,这些洋奶粉质量参差不齐,对中国消费者和乳业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9部委联合发布的意见里,对进口奶粉的进一步强化了监管。
据上述意见表示,严格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作者:上海宏星职校-王凌宇
上海宏星职校,专业的育婴师培训机构,始建于1998年,人保局批准设立的正规育婴师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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