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未到退休年龄的以下人员:
- 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 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等);
2、外省市户籍、未到退休年龄的以下人员:
-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
补贴条件
参加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方查询网站中可查询的,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初级1500元/人,中级2000元/人,高级2500元/人。
上海户口失业人员、富余劳动力按补贴标准的100%享受补贴,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含沪籍和非沪籍)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补贴。身份认定: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补贴申请
成绩合格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在获证日期(以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人社”APP或前往各区就业促进中心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般情况三个月内可到账,如三个月没有到账,可到就业促进中心去咨询。
特别提醒
1、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过相关职业等级补贴的,不可再次享受该职业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如:申请了保育师(中级)的政府补贴,不可申请保育师(初级)的政府补贴。
2、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3、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
4、本政策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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